(1)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2)在錄用或者調入年度內(nèi),遇住房公積金基數(shù)統(tǒng)一調整時,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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