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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