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結息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為結息日,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
職工個人按照規(guī)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職工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免繳個人所得稅。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要是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就要繳存住房公積金。所有只要勞動合同在期限內就要繳存住房公積金。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可以按勞動仲裁結果處理。
(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2)在錄用或者調入年度內,遇住房公積金基數統(tǒng)一調整時,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公積金中心下設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市公積金中心下設的管理部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為職工發(fā)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